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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遇对讲电控防盗门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是设计、制造、验收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楼寓对讲电控防盗窃门,也可适用于其他具有对讲电控功能的防盗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64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2651焊接接头位伸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6833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8898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9401传声器测量方法

GB10408.1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A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SJ传声器分类与基本参数

3、名词术语

3.1对讲电控防盗门

安装在住宅、楼寓及要求安全防卫场所的入口、能在一定时间内抵御一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或侵袭、并能实施电控开锁、自动半锁及具有选通、对讲功能的铁门。

3.2主机

安装在楼寓电控防盗门入口处的选通、对讲控制装置。

3.3分机

安装在各信户的通话对讲及控制开锁的装置。

3.4电控锁

具有电控开启功能的锁具。

3.5电源箱

提供对讲电控防盗门的主机、分机、电控锁等各部分电源的装置。

3.6主呼通道

是指主机发话输入端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7应答通道

是指分机发话输入端至主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3.8闭门器

可使对讲电控防盗门门体在开启后爱到一定控制,能实现自动关闭的一种装置。

4、产品的组成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一般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a、对讲电控系统

对讲电控系统由主机、若干分机(视住户数而定)、电源箱、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b、防盗门体

防盗门体由门框、门扇、门绞链、电控锁、闭门器等部分组成。

5、对讲电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1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Ⅰ组:-0~+55℃

                   Ⅱ组:-25~+70℃

Ⅲ组:-40~+70℃

相对湿度:45%~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外观及机械结构要求

5.2.1主机、分机、电源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5.2.2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退色及永久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外壳防护等级

a、主机、户外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3的规定,在淋水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能符合规定的抗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的要求。

b、分机、户内安装的电源箱,应符合GB4208中IP30的规定。

5.2.6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7主机分机及电源箱的外壳应能承爱一定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5.2.8装有电控开锁线路的主机,其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基本功能要求

5.3.1选呼功能

用主机能正确选呼任一分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5.3.2通话功能

选呼后,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3电控开锁功能

在分机上可实施电控开锁。

5.4主要电气性能

5.4.1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300~3400Hz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幅度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5.4.2主呼通道、应答通道谐波失真

谐波失真应不大于5%

5.4.3信噪比

5.4.3.1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5dB。

5.4.3.2  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40dB。

5.4.4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5.4.4.1  应答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100mw。

5.4.4.2  主呼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应不小于5mW。

5.4.5  通道输入电平要求

5.4.5.1  应答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40mV。

5.4.5.2  主呼通道输入电平应不大于30mV。

5.4.6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应符合SJ 2055三级的要求。优先选用驻极体传声器。

5.4.7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0dB(A)。

5.4.8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V±10%15%    

直流:6V±10%、12V±10%或24V±10%    ·

   在规定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均应满足本标准第5.3条的基本功能要求。

5.6  电源自动切换要求

   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到备用电源上工作;当主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自动转回主电源工作。当主、备电源转换时,不应使系统产生误动作。

5.7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和欠压保护要求

5.7.1  主电源能自动对备用电源进行充电,并应符合蓄电池浮充使用充电的技术要求。

5.7.2  当蓄电池电压降至额定终止值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过放电。

5.8  对备用电源要求

5.8.1  应选用有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的密封式免维护蓄电池,其容量不得小于6A·h,并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5.8.2  当主电源断电24h内备用电源应能保证本系统正常工作。

5.9  照明或显示要求

   主机应能提供一定的照明或显示,以方便使用者在黑夜操作。

5.10  安全性能要求

5.10.1 正常工作条件下防触电要求

   a.  可触及元件不应带电;

   b.位于带电元件上方的通风孔或其他孔洞的设计应使悬挂的外物(例如项链)不能进入机内与带电元件接触;    ·

   c.  用单极插头或裸线去连接端子时应无触电危险;

   d.  用手可拆除的盖拆除后,外露元件不应带电。

5.10.2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要求

   a.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不小于3mm;

   b.  带电部件与其他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不小于6mm。

5.10.3  绝缘要求

5.10.3.1  电涌试验

   系统的可触及元件和带电元件之间的绝缘,特别是变压器的绝缘,应能承受瞬变电涌冲击,试验后,绝缘电组应不小于2MΩ(直流500V)o    

5.10.3.2  湿热试验

经过规定的湿热试验处理后的产品,在500V直流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Ω,而且应能承受交流试验电压4 240V(峰值)持续lmin的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飞弧或击穿现象。

5.10.4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温升

   在正常使用中,系统中无任何元件达到不安全的温度

   a.  变压器绕组温升不大于70K;

   b.  变压器铁芯温升不大于70K;    .

   c.  金属外壳温升不大于40K;

   d.  非金属外壳温升不大于60K。

5.10.5  直接连接到电网电源线路的电源线

   a.  应有足够的抗电强度;

   b.  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

   c.  双重绝缘;

   d.  进线孔应有绝缘保护套。

5.10.6  电源变压器

5.10.6.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符合GB8898第9。3。5条加强绝缘的要求。

5.10.6.2线圈的骨架、隔板的厚度应不小于0。4mm。

5.10.6.3能可靠地防止其初级和次级之间(乃至线圈内—根线断开时)产生导电连接,并能防止外层

线圈(或内层线圈)的导线断头滑到内层线圈(或外层线圈)上。

5.10.6.4初级和次级线圈间的绝缘、初级线圈和铁芯之间(若此铁芯连到可触及金属件的话)的绝缘、以及次级线圈和铁芯之间(若此铁芯连到带电元件的话)的绝缘,经湿热处理后应能承受4 240V(峰值)、50Hz交流电压、持续lmin的抗电强度试验。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Ω。

5.11阻燃要求

   外壳有开孔且有着火危险的产品,其外壳经火焰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5.12人为故障引燃

产品在人为造成最严酷的电路故障(如变压器次级短路或电解电容器短路)时,不应有触电或温升,引起着火的危险。

5.13过压运行要求

产品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时,应能正常工作。

5.14环境适应性要求

5.14.1根据其使用环境的严酷程度分为三组:

   I组:能经受偶尔的较轻振动,能适应中等程度的高低温和湿度的变化,在——般室内条件下使用。

   Ⅱ组:能经受突然跌落或频繁移动中承受较大振动和冲击,能适应较大程度的高低温和湿度的变化,并能在露天(或者简易遮盖)条件下使用。

Ⅲ组:除Ⅱ组条件外,并在严寒露天条件下使用o

5.14.2  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

对讲电控系统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表1

项目

I组

Ⅱ组

Ⅲ组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低温Ab

-10±3°C

2h

-25±3°C

2h

-40±3°C

2h

分机-10±3°C   2h

低温贮存

-40±3°C

16h

-40±3°C

16h

-40±3°C

16h

高温Bb

+55±2°C

2h

+70±2°C

2h

+70±2°C

2h

分机+40±2°C   2h

恒定湿热Ca

+40±2°C

RH(93+2-3)%

48h

+40±2°C

RH(93+2-3)%

48h

+40±2°C

RH(93+2-3)%

48h

5.14.3机械环境适应性要求

对讲电控系统按表2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各元器件应无松动、位移或损坏,外壳应无机械损伤。

表2

项目

I组

Ⅱ组

Ⅲ组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振动Fc

10~55Hz(正弦振动)振幅0。35mm1倍频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10~55Hz(正弦振动)振幅0。75mm1倍频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10~55Hz(正弦振动)振幅0。75mm1倍频程/minX、Y、Z方向各30min

1.5h

冲击

15g

11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30g

18ms

X、Y、Z

各三次

自由跌落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于混凝土或钢面上。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于混凝土或钢面上。

跌落高度

1 000mm,在任意四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于混凝土或钢面上。

注:①跌落试验时,主机、电源箱允许外加包装盒;

       ②在非工作状态下进行;

       ③蓄电池除外

5.15抗干扰要求

对讲电控系统应符合GB6833中规定的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辐射敏感度试验及传导敏感度试验的要求,试验期间,不出现误动作。

5.16稳定性要求

  系统在正常气候环境下,连续工作7天,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其谐波失真、灵敏度、振铃声压应符合5。4。2、5。4。5、5。4。6的要求。

5.17耐久性要求

  系统在额定电压下进行选呼、通话、电控开锁,循环6 000次,应无电的或机械的故障,也不应有器件损坏或触点粘连,按键字符清晰可辨。

5.18  可靠性要求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20 000h。

6         6         防盗门体的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楼寓使用的防盗门应采用平开式门,开门方向由内向外。

6.1.2  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加强钢板,以阻止穿透门体,用手或工具拆除锁具或从门外开启锁具。

6.1.3  锁具一般安装在门的侧面,且锁芯凸出安装表面不得超过2mm,除锁芯外,锁的其余部分不得外露,但应便于维修。

6.1.4  门体的外形尺寸及各部分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1.5  所有金属构件表面应能防腐蚀,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应无气泡,漆膜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露底、剥落、明显流挂、疙瘩、皱纹或疤痕,无明显失光退色及永久性污渍等缺陷。电镀层应光亮、均匀,无锈点、锈斑。

6.1.6  所有可触及的门体各部位都应光滑无毛刺,不应有使人损伤的利刺或尖锐棱角。

6.1.7  焊接部分焊缝应牢固,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差在每100mm长度内不大于lmm,不得存在未焊透、裂缝、夹渣、烧穿、尖刺、焊瘤、飞溅及漏焊等缺陷。

6.1.8  采用搭接焊接时,搭接量应不小于8mm,门框、门扇各处交接面的高低差应不大于2mm。

6.1.9  构件的一字形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80N/mm2,T字形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50N/mm2。

6.2  门框、门扇技术要求

6.2.1  门框、门扇的宽度、高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宽度及高度

<1 500

>1 500

允许偏差

±3

±4

6.2.2  门框、门扇的两对角线长度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对角线实测长度

<2 000

2 000~3 500

> 3 500

允许长度差

≤4  

≤5        

≤6  

6.2.3  门扇顶边与门框配合活动间隙应不大于4mm。

6.2.4  门扇关闭状态下,门扇装锁侧与门框配合活动间隙应不大于3mm。当有相应防撬设施保护锁舌时,配合活动间隙也不能大于5mm。

6.2.5  门扇关闭状态下,门扇装铰链侧与门框的缝隙,当门扇厚度小于50mm时,应不大于5mm,当门扇厚度大于等于50mm时,应不大于6mm。

6.2.6门框与墙体的联接

  门框应有伸入墙体纵向的支撑受力构件,该构件直径应不小于10mm,以间距不大于800mm分布于门框四周边。支撑受力构件与门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门外不能拆卸,任一点的连接强度均立可承受2 000N的剪力作用而不产生严重变形、断裂。焊接连接时,焊接点不应影响门体正常开启。

6.2.7  门扇及锁孔侧的栅栏在以锁孔中心水平线为基准的上下高度各不小于400mm的范围内,必须用挡板覆盖,门内有足够加强筋支撑,其强度应能抵御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在10min内不能打开门或切割出一个面积为615cm2穿透门体的开口。

6.2.8  门扇的上下部位及门扇外的栅栏可采用通花结构,其间隙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35mm,任何连接点都应能承受2 000N作用力而不损坏。

6.2.9  双扇门中用于固定非常开单边门的构件,应能承受4 000N推力作用而不产生弯曲或断裂。

6.2.10  门扇应有足够刚性,门框与门扇连接及锁定部位、门框与墙体联接部位应具有足够强度,以阻止强行闯入。所有连接和锁定部位应可抵抗30kg沙袋的9次冲击而不产生断裂或松脱,门扇也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

6.3  门铰链技术要求

6.3.1  门铰链应能支撑门体重量。门扇在开启过程中,不应产生倾斜,门铰链轴线不应产生偏移,

6.3.2  门铰链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作用下,门扇可灵活转动90°。

6.3,3  门铰链应可承受使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对铰链实施冲击、錾切破坏时传给铰链的冲击力和撬扒力矩,在10min内应无断裂现象。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高于铰链表面。

6.3.4  门铰链与门扇的连接处,在6 000N压力作用下,力的作用方向为门扇的开启方向,门框与门扇之间不应产生大于8mm的位移,门扇面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6.4  电控锁及其装配结构的技术要求

6.4.1  电控锁

6.4.1.1  在规定的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电控锁应能正常启动。

6.4.1.2  开锁通电时间能自动控制在2s以内,以避免烧毁电控锁。

6.4.1.3  在额定电压下,电控锁连续通电7s不应损坏。

6.4.1.4  在电控锁控制线环路电阻不大于500Ω的条件下,电控锁应能正常开启。

6.4.1.5  当一旦出现主、备电源断电时,应具备能实施手动开锁的功能。

6.4.1.6  在额定电压下,电控锁经过40 000次开启试验后,仍能正常使用。

6.4.1.7  门锁密钥量应不小于6 000,钥匙互开率应不大于0.08%,弹子级差不小于0.5mm。

6.4.2  电控锁装配结构

6.4.2.1  电控锁除有起锁闭作用的锁舌外,还应有防撬锁舌或其它防撬保险装置。门扇处于关闭状态时,防撬锁舌应起作用。

6.4.2.2  门扇在连续开、闭试验6 000次过程中,门锁与门框锁孔处的碰撞不应使门锁与门扇的固定连接部件产生明显的松动,锁舌与锁孔的相对位移不应超过正常使用范围。

6.4.2.3  电控锁的锁定点应可承受6 000N的压力,力的作用方向由门外向内压,力的作用点在门锁几何中心位置,受力后,最大凹变形应不大于5mm,锁不应产生位移并可正常开启。

6.5  闭门器技术要求

6.5.1  应按门扇的重量级别选择相应规格的闭门器。

6.5.2  闭门器应有调节闭门速度的功能。

6.5.3  闭门器在门扇关至15°~3°0时,应能使闭门速度聚然减慢并发力关门,使门锁能可靠锁门。

6.5.4  闭门器按正常使用条件经受40 000次闭门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并无漏油等现象出现。

6.6  关门噪声要求

对讲电控防盗门在关门时所产屯门噪声声级值应不大干75dB(A)。

7  对讲电控系统的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试验均应在以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    度:15—35℃

   相对湿度:45%一75%

   大气压力:86—106kPa

7.1.2  电源电压:  交流  220V±2%

                                     直流  额定值±0.IV

7.1.3  电气性能的测试一般应在基本单元(包括主机分机、电源箱、电控锁各一台,连接主机与分机的传输线长10m)组合的情况下进行。

7.1.4  测量电气性能参数时,应以纯电阻假负载代替扬声器,传声器不接人。

7.2  外观及机械结构检查

7.2.1  用卡尺等量具对照图纸检验系统各部分的外形尺寸,用视查法检查系统外观及其结构应符合5.2.1—5.2.4及5.2.8条规定。

7.2.2  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中有关的试验方法进行,应符5.2.5条的要求。

7.2.3  外壳压力试验和冲击强度试验,按GBl0408.1中的5.2.3条试验方法进行,应符合5.2.6~5.2.7条要求。

7.3  基本功能检查

   基本功能的试验方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用视查法检查各控制机构功能及双工通话,应符合5.3条的规定。

7.4  主要电气性能的试验

7.4.1  音频响应试验

7.4.1.1  应答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100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300Hz逐渐上升到 3 400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输出幅度相对于1 000Hz幅度的变化量,以dB表示。应符合5.4.1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1。

7.4.1.2主呼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300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输出幅度相对于1 000Hz幅度变化量,以dB表示。应符合5。4。1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2。

7.4.2  谐波失真试验

7.4.2.1  应答通道谐波失真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主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100mW),用失真仪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300Hz和3400Hz,重复上述试验,均应符合5.4.2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1。

7.4.2.2  主呼通道谐波失真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分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用失真仪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300Hz和3400Hz,重复上述试验,均应符合5.4.2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2。

7。4.3  信噪比试验

7.4.3.1  应答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主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100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600Ω电阻,在主机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子,算出信号电平与噪声电平的分贝数的差值,应符合5.4.3.1条

要求。具体接法见图1。    ·

7.4.3.2  主呼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分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600Ω电阻,在分机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平,算出信号电平与噪声电平的分贝数的差值,应符合5.4.3.2条要

求。具体接法见图2。

7.4.4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试验

7.4.4,1  应答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主机收话的输出端的输出电压失真度达到额定值5%时,测其主机收话输出功率,应符合5.4.4.1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1。

7.4.4.2  主呼通道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试验    .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分机收话的输出端的输出电压失真度达到额定值5%时,测其分机收话输出功率,应符合5.4.4.2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2。

7.4.5  通道输入电平试验    

7.4.5.1应答通道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主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100mW),此时,测其输入信号的电平。将信号发生器分别m为300Hz Q和3400Hz,重复上述试验,均应符合5.4.5.1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1。

7.4.5.2主呼通道输入电平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 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的大小,使分机收话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此时,测其输人信号的电平。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300Hz和3 400Hz,重复上述试验,均应符合5.4.5.2条要求。具体接法见图2。

7.4.6  传声器额定灵敏度试验

           按GB9402中7.3.1条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4.6条要求o

7.4.7振铃声压试验

振铃时,在环境噪声不大于60dB(A)的环境下,用声级计在扬声器中心轴线正前方500mm处测定,应符合5.4.7条要求。

7.4.8静态功耗试验

系统在守候工作状态下,蓄电池不接人,在电网电源的输入端用功率表测定,应符合5.4.8条要求。

7.5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将系统的交流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87V和242V,按7。3条方法检查基本功能,然后断开交流电源,用直流稳压电源代替蓄电池,将直流电压分别调至额定值±10%时,重复上述试验,应符合5.5条要求。

7.6  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试验

   将系统的交流电源接通、断开各10次,按7.3条方法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5.6条要求。

7.7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和欠压保护功能试验

7.7.1  主电源对备用电源充电时,测量其充电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蓄电池浮充使用充电的技术要求,字

府符合5.7.1条要求。

7.7.2  备用电源放电到平均每单体蓄电池电压为额定终止值时,测量备用电源电流输出应不大于0.5mA,符合5.7.2条要求。    ·

7.8  备用电源试验

7.8.1  用视查法检查,应符合5.8.1条要求。

7.8.2  以振铃l0s,通话60s,电控开锁一次作为使用一次,测出其耗电量,由安装的用户数及24h内每户平均使用16次,计算出24h内使用的总次数,从而算出24h的耗电量,其值与系统24h静态耗电量之和的1.25倍,应小于蓄电池的容量,并应符合5.8.2条要求。

7.9  照明或显示功能试验

       用视查法检查,应符合5.9条要求。

7.10  安全性能要求试验    ·

7.10.1  正常工作条件下防触电试验

       按GB8898中9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1条要求。

7.10.2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

   按GB 8898中9.3.5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2条要求。

7.10.3  绝缘要求试验    ·

按GB 8898中10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3条要求。

7.  7.  10。4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温升试验

按GB8898中7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4条要求。

7.10.5  直接连接到电网电源线路的电源线试验。

           按GB8898中16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5条要求。

7.10.6  电源变压器试验

           按GB8898中14.3.2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0.6条要求。    。

7.11  阻燃试验

           按GBl0408.1中5.8.3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1条要求。

7.12人为故障引燃试验

           按GB8898中11条规定进行,应符合5.12条要求。

7.13  过压运行试验    ·

          把电源电压调至额定值的115%,以振铃10s、通话30s、电控开锁一次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循环工作50个周期,均应符合5.13条要求。

7.14  环境适应性试验

      经以下环境适应性试验后,均应符合5.14条要求。

7.14.1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a.低温负荷试验按GBl0408.1中5.4.3.1条规定和本标准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b.低温储存试验按GB10408.1中5.4.4.1条规定和本标准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c.高温负荷试验按GBl0408.1中5.4.1.2条规定和本标准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d.恒定湿热试验按GBl0408.1中5.4.2.1条规定和本标准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7.14.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a.振动试验按GBl0408.1中5.4.5条规定和本标准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b.冲击试验按GBl0408.1中5.4.6条规定和本标准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c.自由跌落试验按GBl0408.1中5.4.7条规定和本标准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

7.15抗干扰试验

7.15.1  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6833.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15条要求。

7.15.2  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6833.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15条要求。

7.15.3  辐射敏感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6833.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15条要求。

7.15.4  传导敏感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6833.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5.15条要求。

7.16稳定性试验    。

   经初始检测的样品,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进行三次基本功能试验。试验后按7.4.2、7.4.5、7.4.6等条方法进行最后检测,应符合5.4条要求。

7.17  耐久性试验

           经初始检测的样品,在额定电压下,使样品选呼振铃10s、通话60s、电控开锁一次为循环周期,共循I环工作6 000次,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检查,应符合5.17条要求。

7.18  可靠性试验

7.18.1  试验环境条件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在额定电源电压范围内进行。

7.18.2  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按GB 5080.7中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技序贯试验方案4:6进行,可靠性交收试验按序贯试验方案4:7进行。

7.18.3  试验要求

整个试验过程中,每24h测量系统基本功能六次,每次选呼振铃10s、通话60s、电控开锁一次,其余时间受试样品处于守候工作状态。试验时间应延续到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为止。每台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应低于平均每台样品试验时间的一半。

   试验期间发生k次失效时,累积相关试验时间Tk按下式计算:

                                               n

Tk=∑ tkj

     J=1

式中:n——受试样品总数:

   tkj——第k次失效时受试样品中第j台样品的相应时间。

   到判决点没有发生任何一次失效的累积相关试验时间丁按下式计算:

                                      T=nt

式中:n——受试样品总数;

       t——到判决点时的受试样品相应的试验时间。

7.18.4  失效判别依据

          凡不符合本标准5.3中任一条规定作为一次失效。

           试验结果,应符合5.18条要求。

8  防盗门体的试验方法

8.1  试验准备

8.1.1  试验人员

   按GA25第6.1条规定进行。

8.1.2  试验样件

8.1.2.1  试验样件应与整机产品具体的相应部位在结构.、材料及尺寸上相一致,每一个试验部位的试验样件数量为三件。

8.1.2.2  试验样件在设计、制造时,应充分考虑试验设备对试验样件的装卡要求,要使试验时的装卡不致影响试验样件的等效件。

8.1.2.3  电控开锁控制线路与电控锁(包括锁定机构),应从整体产品中分离了出来,组成一个试验样件,该样件可代替整机产品的部分功能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

8.1.3  试验样品的安装

          按GA25第6.3条规定进行。

8.2  外观、结构、尺寸及材质检查

8.2.1  外观、构造及结构检查

   样品安装后,通过实地操作,对照产品图纸;用视查法检查产品的构造、结构、功能和外观质量时,其结果应符合6.1.1、6.1.4、6.1.5、6.1.6、6.4.2.1等条的要求。    ·

8.2.2  间隙检查

    按GA 25第7.2.2条的方法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6.2.3、6.2.4、6.2.5等条的要求。

8.2.3  尺寸测量

    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和测厚仪测量门框、门扇的对角线、高度、宽度、厚度及其他结构尺寸。

高度、宽度测量位置应距各相应边50—100mm的两处,厚度测量位置应在门两端的三分之一高度及中间处,其他尺寸在规定要求部位。测试结果应符合6.1.2、6.1.3、6.2.1、6.2.2、6.2.7、6.2.8等条和图纸的精度要求。

8.2.4  表面处理检查    ·

    刮掉门体外表漆层,查看金属材料的外暴露面,均应有防腐蚀措施。抽查库存15天以上的产品,查看电镀层的表面质量,结果应符合6.1.5条要求。

8.3  焊接质量的检查

8.3.1 检查所有焊接焊缝的表面质量情况,审查焊接图纸及门扇与门框间的装配关系,用钢直尺检查焊缝表面波纹、焊接搭接量,结果应符合6.1.7、6.1.8条的要求。

8.3.2  焊接接头抗拉强度试验

   一字形和T字形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在拉力机上进行,试验取样方法按GB2649,拉仲试验方法按GB 2651进行。结果应符合6.1.9条要求。

8.4  防盗门构件、门框与墙体强度试验

8.4.1  门框与墙体联接强度试验

     使用千斤顶和测力器对门框与墙体联接的三个薄弱点分别施加2 000N剪力,试验结果应符合6.2.6条要求。

8.4.2  门扇通花结构强度试验

            对门扇通花结构的三个薄弱连接点,使用千斤顶和测力器对检测连接点分别施加2 000N压力,结果应符合6.2.8条要求。

表5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试验

A组

B组

C组

D组

对讲电控系统

1

外观检查

5.2.1~5。2。4

5.2.8

7.2.1

C

_

_

_

2

外壳防护等级

5.2.5a

5.2.6b

7.2.2

B

C

_

_

_

_

_

_

3

外壳压力、冲击强度

5.2.6~5。2。7

7.2.3

C

_

_

_

4

基本功能

5.3

7.3

B

_

_

_

5

音频响应

5.4.1

7.4.1

C

_

_

_

6

谐波失真

5.4.2

7.4.2

B

_

_

_

7

信噪比

5.4.3

7.4.3

C

_

_

_

8

音频输出不失真功率

5.4.4

7.4.4

B

_

_

_

9

通道输入电平

5.4.5

7.4.5

B

_

_

_

10

传声器灵敏度

5.4.6

7.4.6

B

_

_

_

11

振铃声压

5.4.7

7.4.7

C

_

_

_

12

静态功耗

5.4.8

7.4.8

C

_

_

_

13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5.5

7.5

C

_

_

_

14

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5.6

7.6

B

_

_

_

15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和欠压保护功能

5.7

7.7

B

_

_

_

16

备用电源

5.8

7.8

C

_

_

_

17

照明或显示功能

5.9

7.9

C

_

_

18

正常工作条件下防触电

5.10.1

7.10.1

A

_

_

19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5.10.2

7.10.2

A

_

_

20

绝缘要求

5.10.3

7.10.3

A

_

_

21

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升

5.10.4

7.10.4

A

_

_

22

直接连接到电网电源线路的电源线

5.10.5a~5。10。5b

5.10.5c~5。10。5d

7.10.5

A

B

_

23

电源变压器

5.10.6.1

5.10.6.4

5.10.6.2

5.10.6.3

A A

B B

_

_

_

24

阻燃试验

5.11

7.11

A

_

_

_

25

人为故障引燃试验

5.12

7.12

A

_

_

_

26

过压运行试验

5.13

7.13

B

_

_

_

27

低温负荷试验

5.14.2

7.14.la

B

_

_

_


28

低温负荷试验

5.14.2

7.14.lb

B

_

_

_

29

高温负荷试验

5.14.2

7.14.lc

B

_

_

_

30

恒定湿度试验

5.14.2

7.14.ld

B

_

_

_

31

振动试验

5.14.3

7.14.2a

B

_

_

_

32

冲击试验

5.14.3

7.14.2b

B

_

_

_

33

自由跌落试验

5.14.3

7.14.2c

B

_

_

_

34

抗干扰试验

5.15

7.15

B

_

_

35

稳定性试验

5.16。

7.16。

B

36

耐久性试验

5.17

7.17

B

37

可靠性试验

防盗门体

5.18

7.18

B

_

_

_

38

防盗门结构检查

6.1.1

8.2.1

C

_

_

39

锁具安装部位结构及要求试验

6.1.2~6。1。3

8.2.3

8.10.1

A

_

_

_

40

门体外形尺寸检查

6.1.4

6.1.6

8.2.1

C

_

_

_

41

金属构件表面处理

6.1.5

8.2.4

_

_


42

焊缝外观及搭接质量

6.1.7~6。1。8

8.2.3

8.3.1

_

_

_

_

43

焊接接头强度

6.1.9

_

_

_

_

44

门框、门扇结构和配合尺寸

6.2.1~6。2。5

8.3.2

_

_

_

_

45

门框与墙体的联系

C

_

_

_

46

门扇装锁部位结构及强度

B

_

_

47

门扇上、下部位结构及强度

_

_

_

48

门扇装锁铡与门框配合

B

_

_

_

49

固定非常开单边门构件

C

_

_

50

门扇强度

A

_

_

_

51

门铰链装配和转动

A

_

_

_

52

门铰链强度

B

_

_

_

53

电控锁电气性能

C

_

_


54

电控锁手动开启功能

B

_

_

55

电控锁耐久性

A

_

_

56

钥匙互开率

B

_

_

_

57

电控锁结构

B

_

_

58

门锁固定的碰撞试验

B

_

_

59

门锁锁定点的受力试验

B

_

_

_

60

闭门器

A

_

_

61

闭门器锁门功能

B

_

_

62

闭门器耐久性

B

_

_

63

关门噪声

B

_

_

64

标志及包装

C

_

_

注:表中“●”表示进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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